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广德市委政法委、宿松县委政法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奖励保护机制,推动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积极营造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近期联合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关爱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推动形成尊重英雄、崇尚正义、勇于担当、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凝心聚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组织工作
成立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由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织领导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工作;省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凡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民在我省辖区内或我省公民在外省(境外)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均属本届评选的范围。
四、评选条件
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的: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五、评选奖励
本届拟评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获奖人员40名左右,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21年7月,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启动评选活动。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有关单位即转发通知,并在本地、本系统内进行筛选、组织初评。
(二)推荐候选人。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有关单位,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中审核、筛选出推荐对象。2021年8月20日前,各市委政法委联合见义勇为基金会认真摸底研究,按排名顺序推荐3-4名省级获奖候选人(含群体),省直管县各推荐1-2名省级获奖候选人(含群体),并在《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获奖候选人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上报省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申报不超过2名省级获奖候选人(含群体),其申报的见义勇为事迹须取得行为发生地县级平安办认定,并以单位名义推荐至省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确定候选人。2021年9月,省见义勇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审议各地和省直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事迹,评定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正式候选人。
(四)媒体公示。2021年9月,省见义勇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安徽日报》和安徽长安网、安徽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站、“长安皖韵”官方微信等媒体宣传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确定获奖名单。省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委审议,提出获奖人选及具体等次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定。
(六)广泛宣传。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将适时举办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颁奖大会,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先进事迹,营造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摆在重要位置,精心安排部署,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贯穿评选活动的全过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安徽建设。
(二)发动群众参与。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社会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确保推荐、评选出来的英雄模范(群体)事迹过硬、代表性强、真实可学。
(三)确保材料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撰写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描述清楚见义勇为事件发生的环境和情节。同时,拍摄3-5分钟视频介绍见义勇为人物事迹,深入挖掘其闪光点,要求文字精炼,视频画面清晰。
(四)注重典型宣传。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工作全过程,组织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推广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提升评选活动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风尚。
(五)关爱英雄模范。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主动了解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让见义勇为人员有荣誉、有地位、有尊严,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八、其他事项
请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群体)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事迹摘要(一式三份)、审批表(一式三份)寄送至省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请同时将事迹材料、事迹摘要和视频发送到电子邮箱。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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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
安徽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1年7月16日